河南申诉驳回,足协评议三判正确。

来源:24直播网

**直播快讯 07月30日**

今日,中国足球协会正式公布了新一期的评议结果,特别针对中超联赛第18轮上海申花与河南俱乐部的比赛中的三例判罚进行了详细解读。这三例判罚均被评议组认定为裁判员的决定是正确的。

**判例一**:

在比赛的第45分7秒,上海申花队打入一球。在进球之前,上海申花的9号队员疑似手臂触球。尽管河南俱乐部对此提出了申诉,认为对方队员在先前的手球犯规使得进球无效,但评议组经过深入分析后认为,该队员的手臂触球是在自然位置发生的意外情况,且后续的进球并非由手球队员直接完成。因此,按照竞赛规则,此次手球并不构成犯规,进球有效。同时,VAR系统在此次判罚中并未需要介入。

**判例二**:

第90分8秒时,河南俱乐部踢出角球。助理裁判员示意球已经完全飞出比赛场地,裁判员随即鸣哨停止比赛。但河南队队员随后将球踢入对方球门。对于这一判罚,评议组查看VAR后明确指出,从视频回放来看,角球在空中的确已经越过球门线,离开了比赛场地。因此,助理裁判员的判断和裁判员的决定都是正确的,进球应当被判为无效,且此次判罚中,VAR系统并无介入的必要。评议组还建议,在类似情况下,助理裁判员应适当延迟举旗,而裁判员则应延迟鸣哨,以便在必要时让VAR介入复查。

**判例三**:

第45分1秒时,上海申花的13号队员在本方罚球区附近对河南的11号队员发生了犯规行为。初始判罚认为该犯规发生在罚球区外,给予直接任意球。但VAR系统介入后,发现实际犯规地点在罚球区内,因此裁判员最终改判为罚球点球。对于这一判罚的转变,评议组多数成员认为,13号队员的确实犯规了,且地点是在本方罚球区内。VAR的介入是必要的,并且裁判员在得到VAR的回放分析后直接作出最终决定是符合竞赛规则的。同时,评议组也指出,在VAR介入后作出重要决定时,裁判员应做出“电视示意信号”手势以示该决定是由VAR分析后得出的。在此次判罚中,裁判员遗漏了这一重要手势。

综上所述,这三例判罚均体现了竞赛规则的公正性和裁判员的专业性。尽管在个别情况下存在细节上的不足或遗漏,但总体上,本次比赛的判罚都是准确的。希望各俱乐部和队员能够更加理解和遵守竞赛规则,共同推动中国足球的健康发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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